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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力破地下水资源污染难题

    编辑 : 中心
    2014-03-04

        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当前我国地下水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近年来,多名全国政协委员在不同场合均表达了对此事的担忧,并提出了建议。去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委员何悦认为,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法律 法规,对污染地下水者施以刑罚,并处以高额罚款,提高违法成本。全国政协委员余渐富也在提案中建议,加快建立地下水防治体系,避免地下水资源污染的蔓延。 全国政协委员李长安建议,建立“国家地下水保护中心”,建立地下水资源的分级预警制度,对各省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地下水过量开采、污染做好早期预警,对西 部等缺水地区的地下水实施严密监控,对沿海地区的海水倒灌随时进行预警。

        与此同时,全国政协也围绕“地下水污染与防治”多次组织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考察活动,形成并提交了多个调研报告,加大相关部门 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视程度。记者了解到,2012年6月~9月,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调研组就我国节约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情况,先后赴宁夏、 新疆、辽宁、吉林、山东、安徽等地进行调研,并多次召开座谈会。2013年5月~7月,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再次组织调研组,就我国水源地保护与地 下水污染防治情况赴浙江、河南等地调研,并形成了《关于水源地保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报告》。

        这次调研后,调研组再次建议,建立水源地保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体系,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谁得 益”、“谁贡献大,谁多得益”以及“总量控制、有奖有罚”为基本原则,以“森林、水体、大气”等生态环境质量基本要素为分配要素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政 策,加大对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污染的财政投入,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注重地下水污染防治。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去年两会上,致公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的提案》,环保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后已进行了答复。

        针对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摸清家底、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提供参考依据的建议,回复提到,力争在2013年和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并于2015年产出各类调查评估成果,基本掌握我国地下水污染状况及污染主要来源。

        针对健全地下水资源与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建议,回复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列入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正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 做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调研论证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6月18日已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

        回复中还称,自2013年1月起,已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范围扩大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其中338 个地级以上城市共有86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43个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将会同相关部委在已有的地下水监测工作基础上,充分衔接“国家地下水监 测工程”监测网络,实现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共享。

        同时,回复还提到,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水利部编制《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经国务院批准于2013年4月22日印发至相关省市人 民政府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已将华北平原作为规划实施的先行先试区域。正在筹备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工业污染场地及地下水修复工程技术中心,目前已通过 可行性论证,将在地下水污染修复科研、技术示范与推广、技术政策与规范制定研究等方面开展工作,为我国地下水修复行业环境管理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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